高管信息·吉林丨吉林法院护航文旅产业发展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6-02-04 栏目:时讯

《高管信息·吉林》丨吉林法院护航文旅产业发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年来,吉林法院立足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助力冬季旅游持续升温,成为吉林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隐形守护者”。
通过一桩桩案件的审理,吉林法院在守护安全底线、维护消费权益、呵护企业成长等方面,助推全省文旅产业发展。
裁判规则引领:明确责权边界,推动行业标准升级 冰雪运动存在着一定风险,消费者在文旅项目中受到伤害如何厘清经营者、管理者等各方责任?这是法院需要明确裁定的,以此为行业发展明确责权边界,保障行业规范发展。
2023年1月,刘某在某雪上乐园游乐场内游玩时,另一名游客乘坐雪圈从滑道侧面围栏处冲出,将刘某撞倒,致两处骨折。
事发后刘某起诉请求某雪上乐园赔偿医疗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以刘某“自甘风险”为由提起上诉。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雪上乐园应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使游客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义务。
涉案事故系因雪圈滑道两侧围栏过低,导致雪圈冲出滑道围栏致使刘某受伤,第三人无法控制雪圈滑行的速度和方向,故其对雪圈掉落滑道外无责任。
刘某也无法预见雪圈会从滑道围栏侧面冲出,亦无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冰雪游乐运动纠纷时应审慎适用“自甘风险”相关规定。
“自甘风险”原则不适用于设施缺陷导致的伤害,最终判决雪场承担全部责任。
此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经营者责权边界,促使滑雪场意识到“安全不是选择题”。
经营者应合理规划场地,完善冰雪活动设施,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进行充分提示,合规经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吉林法院通过“裁判强调行业标准”的刚性规则,将抽象的安全义务转化为可量化的行业规范,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旅游设施专项整治”,倒逼行业建立“安全标准自查”“第三方评估”等长效机制。
司法机制创新:“快捷通道”,护航旅游市场 旅游纠纷中的伤害赔偿往往效率较低,容易出现针对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两次诉讼的情况,延迟赔付进程。
为此,吉林法院创新模式,将旅游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关系在同一案件中加以解决,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了权利保护的“快捷通道”。
2023年4月,赵某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冰雪旅游活动时摔伤致残,该旅游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因此,法院追加某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将旅游合同纠纷与保险理赔纠纷合并审理。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旅游公司对赵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116350.16元,剩余部分由赵某自行承担。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维权成本,某保险公司就某旅游公司应赔偿的款项在本案中可直接向赵某赔偿。
这种一次诉讼即可由保险公司进行充分赔偿而不必采用两次诉讼的传统权利保障模式,加快权利兑现速度,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
既避免旅游者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又防止旅游企业因赔偿陷入经营危机。
善意执法护航:助企纾困重生,激活产业发展动能 吉林法院以“善意执法”护航涉旅企业成长,激活文旅产业发展动能。
2020年4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额垫资6497万元,为某酒业有限公司新建酒庄2万余平方米,但后者因资金周转困难至今未付。
原告遂诉至法院。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适时提出分期付款方案。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酒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前给付3000万元,余款于2026年前付清。
法院助企纾困体现出的司法智慧,实现了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案调解结果既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争拳营缓冲期,避免因强制执行导致“一案结而企业倒”的连锁反应。
善意执法模式可推广至所有涉企债务纠纷——对“暂时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白名单”,适当采用“分期履行+信用修复”替代“一刀切”执行,实现“保债权”与“救企业”的双赢,为文旅产业注入“司法韧性”。
下一步,吉林法院将围绕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文旅企业发展保护等法律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持续深化服务文旅产业发展的司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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