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法院一案例入选成都法院2025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6-02-04 栏目:时讯

青羊法院一案例入选成都法院2025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1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青羊法院一案例入选。
近年来,成都两级法院为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现象,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兑现。
2025年 全市法院共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4件29人 案例原文如下 被执行人账户产生大额收入且对支出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魏某被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刘某某与魏某签订《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刘某某向魏某支付转让费用后,可购得某小区内部商品房。
后因案涉协议无法履行,2021年刘某某诉至某区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返还用于房屋购买的费用。
经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魏某应向刘某某偿还33万元。
判决生效后,魏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向天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青羊法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未找到被执行人,2023年7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10月,经申请人提供线索,青羊法院通知魏某到法院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魏某名下微信账户,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25日支出1194376.96元,收入1056232.06元;支付宝账户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0月25日支出210328.28元,收入89700元。
青羊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魏某存在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当日对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决定。
后将魏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10月,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筹措6万元资金还款并提供还款担保,申请执行人对魏某行为予以谅解。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魏某作为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魏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魏某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故判决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魏某未上诉,刑事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魏某明知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却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高达上百万元的资金流水,有持续、稳定的资金往来和实际控制、支配其财产的能力,完全具备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的经济条件的背景下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且对其资金去向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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